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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业主宋某认为自己住在一层,不需要电梯和水泵,所以长期拒绝缴纳电梯费和水泵费。无奈之下,物业公司将该业主告上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。
该物业公司诉称:“宋某系我小区的业主。2001年6月1日,宋某和我公司签订了《物业合同》。《合同》中约定物业公司按照《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收取物业费。但是,业主宋某长期拒绝缴纳物业费中的电梯费和水泵费。为此,该公司起诉至法院,要求宋某支付2009年至2011年三年的电梯费和水泵费共计四千余元。”
被告宋某辩称:“我系涉案房屋的产权人。我和物业公司确实签订了《物业服务合同》。但是因为我家住在一层,平日根本不用电梯上下楼,所以我认为要我缴纳电梯费不合理。同样,因我家楼层低自来水不用水泵就能使用,所以我也拒绝缴纳水泵费。”
目前,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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